新疆住房公积金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暂时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账户无法转移、不符合注销条件的情况。
被封存职工重新就业、重新就业时,新单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招用职工时,必须自招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凭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主管银行办理。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划转手续。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变更记录和住房公积金审核文件。新疆管理中心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或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