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一、受理范围
1、已缴纳新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须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启封)后,方可继续缴存。
2“启封”是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账等行为离开“临时存款账户”。
3、原存管单位封存员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后,新存管单位即可办理划转手续。
2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办理批量转账(2人及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3处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举报后立即处理。
4程序
1、在线处理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应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申报”——负责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单位网上大厅——点击“我要申请”——在“新员工”栏的报告中。
2离线处理
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审核——收到结果。
异地调入异地调入、异地调出
外地转入:在我市设立新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
异地转出:缴存单位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后,职工应当向转出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异地转移异地转入和异地转出
一、受理范围
1、已缴纳新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须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启封)后,方可继续缴费。
2“启封”是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账等行为离开“临时存款账户”。
3、异地转移分为异地转入和转出市外。
外地转入:在新疆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费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
异地转出:缴存单位封存职工个人账户后,职工应当向转出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由员工自行办理
(一)身份证;
(二)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存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委托单位经理处理此事
(1)《住房公积金转移及延续申请委托书》,如申请异地批量转移(2人及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由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及延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负责人身份证件。
处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2、正常情况下,员工到转出地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接续平台出具联系函→住房公积金划转地资金管理中心核实信息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划转资金,并通过平台反馈划转信息→划转中心收到反馈的划转信息通过平台,专户收到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拆分至个人。细节。
办理程序(异地转入)
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出具联系函——通过平台接收转移信息反馈,专户收到后将资金拆分到个人明细中。
1、在线处理
(一)员工个人
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申报”——员工本人通过刷脸识别登录个人网大厅——点击“我要申请”——点击“他人转账”地点”列声明。
②“公积金”号码
具体流程:关注“公积金”——我要办事——网上办事——员工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点击营业厅——在“远程转账”栏申报。
(二)单位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应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申报”——负责人通过人脸识别登录单位网上大厅——点击“我要申请”——报表中“员工异地调动”栏目中。
2离线处理
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审核——收到结果。
转往其他地方-转出市区
程序: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接续平台接收联系函——核实信息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通过平台反馈。
注: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通过本平台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异地划转。中转地和中转地均可通过中转平台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员工不再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地方。如需回中转地申请,可直接到中转地申请。